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推动龙江文艺繁荣发展,发现、培养和推出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文化厅、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黑龙江省作家协会等九家单位联合下发通知,启动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现予以发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通过开展评奖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发现、培养和推出优秀文艺作品、文艺人才,繁荣文艺创作,鼓励和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出更多更好有道德、有温度、有筋骨,为人民群众喜爱的文艺精品,更好地发挥文艺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情操的作用,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文化条件。
二、评奖门类和范围
(一)评奖门类
本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奖门类包括:文学、戏剧、电影(含动漫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电视文艺、广播文艺、民间文艺、艺术设计(含动画设计)、文艺理论等17个门类。
(二)申报作品要求
1.凡由我省文艺工作者(含自由职业者)在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并演出、播映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在省级(含)以上报刊(出版社)发表或出版的,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
2.曾参加过往届本奖项评奖,但未获奖的文艺作品,经过修改加工,艺术质量有显著提高或被实践证明成为优秀作品的及本次评奖年度内获得国际、国家或国家系统奖的作品均可参加本次评奖。
3.我省文艺工作者(含自由职业者)在本届评奖年度内新创作的并在市地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播出、展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具有鲜明艺术独创性的艺术作品,作者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可申报青年优秀作品奖。
4.文学作品中接受小说、报告文学、剧本单独申报;散文、杂文、诗歌、小小说、楹联等必须以结集出版方式申报参评,不接受单件作品申报。结集申报参评的作品必须在本届评奖年限内公开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申报参评。音乐类作品以制作完成的“Midi”形式参评,不接受单篇歌词或曲谱参评。舞蹈、曲艺、杂技以舞台呈现后录制的影音资料形式申报参评,不接受剧本、脚本申报参评。小品类作品分别按相关属性(一般以有无戏剧性剧中人物与戏剧性故事情节为区分尺度),从戏剧和曲艺类申报。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著述,单篇或专著均可申报参评。不接受综艺晚会申报参评,但其中的节目可申报参评。艺术设计作品评奖主要接受与社会公益、文化、书籍、出版物等平面设计、公共环境设计、动画、漫画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等创意性、艺术性较突出的作品,不接受单纯的工业设计、商业设计类作品。
5.每名作者申报作品不得超过2件。
(三)奖项设置
根据申报作品艺术质量实际情况,设优秀作品一、二、三等奖和青年优秀作品奖。
三、评奖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获奖作品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方向,反映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体现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和对真善美的追求与向往,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彰显文化自信,反映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创造、时代风尚的积极健康的思想内涵和高尚美好的精神追求,艺术创作严谨、思想精神、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四、推荐办法
(一)推荐程序
1.各市地、系统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文广新局、文联、作协共同组成参评作品推荐组(办公室设在当地党委宣传部文艺科),负责组织当地文艺工作者申报作品并对申报作品进行初选后报送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
2.省直艺术创作生产研究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审核后,由涉事单位向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本单位文艺工作者的申报作品。
3.省级各文学艺术专业协会负责组织所属会员申报作品,经省文联、省作协审核后,由涉事专业协会向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作品。
4.在哈高校,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推荐作品,经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涉事高校向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申报作品。哈市以外高校向当地参评作品推荐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科)申报作品,并由其组织申报。
5.各市地、系统所属文艺工作者原则上通过所属各市地或系统推荐组向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申报作品,省级各文学艺术专业协会会员也可通过省文联各专业艺术协会或省作家协会推荐申报作品,但不能重复申报。
6.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二)作品规格
大型作品:文学作品及文艺理论专著20万字以上、戏剧、电影、电视连续剧、广播连续剧、多乐章音乐作品(交响乐、民乐、歌舞剧音乐)。
中型作品:文学作品及文艺评论专著10万至20万字、电视文艺、广播文艺、音乐作品(单乐章交响乐、民乐作品)、舞蹈、曲艺(小品)、杂技、美术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雕塑作品规格以原件可以正常运输送至组委会参评为尺度)。
小型作品:文学作品及文艺评论文章10万字以内、音乐作品(单件器乐曲、歌曲)、美术作品(装裱后尺寸不超过70厘米(高)×70厘米(宽))、艺术设计(A3纸幅面)、书法、摄影、民间文艺。
(三)报送材料
1.作品。参评的戏剧、电影(含动漫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视文艺、舞蹈、曲艺、杂技等作品报送视频光盘2套;广播剧、广播文艺、音乐作品报送CD 2套;美术、艺术设计、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作品原则上报送原作并随申报表报送原作八寸照片(每份申报表附一张照片);文学、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专著各报10部作品(著作)原件,并附结集作品创作时间列表;艺术设计类作品提交A3纸幅面展版。
2.佐证材料。作品发表、演出、播出、展出的相关证明材料(许可证、证书、报刊等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推荐表格。推荐作品必须由申报作品的作者本人填写《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申报作品推荐表》(申报青年优秀作品奖的作者填写《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青年优秀作品奖申报作品推荐表》)并随申报表提交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由各市(地、系统)党委宣传部或省直文艺创作生产研究单位、省级各文学艺术专业协会、在哈高校党委宣传部推荐作品,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各市(地、系统)党委宣传部或省直文艺创作研究生产单位、省级各文学艺术专业协会、在哈高校党委宣传部作为推荐单位,须填写《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推荐作品统计表》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提交。
4.电子表格。《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申报作品推荐表》《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青年优秀作品奖申报作品推荐表》《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推荐作品统计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17758815855@163.com
5.授权书。两名作者或两家创作单位以上合作创作生产的作品,如以其中某人或某单位名义申报的,须提交其他合作者或合作单位的《申报作品授权书》(模本附后)。
6.辅助材料形式。申报材料纸型为A4,按每件作品相关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每套5份材料包装完整,标示清晰。所有表格(打印稿一式五份)与作品一并报送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作品申报表中申报和推荐作品信息不详实或未加盖公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7.作品退还。评奖结束后,美术、书法作品原件经申报单位统一返还,其他作品不退。
8.报送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将申报作品报送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为规范申报秩序,请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报送作品时间表》(附后)规定的时间报送。
报送地点:工会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33号),详见大厅提示。
五、评奖程序与办法
评奖工作在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1.资格审查: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由九家主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作品进入初评。
2.初评:由组委会随机抽选省内有关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按照不同艺术门类分成17个评审小组,每组7至9名评委,设组长1人,对各门类作品进行初评。有作品申报参评的专家,不得担任相应门类评委职务。
3.联评:联评委员会由评选工作组委会成员和部分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初评建议入选作品进行评审。
4.终评:由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对联评的推荐作品进行终评。
5.公示:终评结果在黑龙江日报、东北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奖励办法
1.获奖作品由组成组委会的九家主办单位联合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2.对获奖的作品,我省在推荐参评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奖项时,予以优先考虑。
3.作品获得一等奖的作者,可以获得“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专家”的参评资格,可以优先推荐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其所获奖励可作为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之一,在有关单位(高校)的相关评估和职称评定中,该奖项可以相当于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作为获奖作者参评的条件。
4.其余等次奖项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青年优秀作品奖相当于本奖项的二等奖。
七、组织领导
1.成立第十届“黑龙江省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负责本届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具体负责申报作品的接收、资格审查和初评、联评的组织、协调、监督以及其它相关日常工作。
2.各市地、系统及省直有关单位分别成立推荐小组,负责本地、本系统作品组织推荐工作,各地、各系统推荐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党委宣传部文艺科。
3.请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通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内的广大作家艺术家,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确保将优秀作品推荐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