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有关企业政工职评办:
2018年度全市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已经开始,请登陆牡丹江宣传网(www.mdjx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省职评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黑政职办[2017]2号)(见附件1),并组织认真学习,做好2018年度全市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
2018年度全市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逐级推荐的原则。首先,全市各相关企业按照省职评办《通知》和市职评办的相关要求,做好本企业的政工专业职评工作,要严格标准、严格条件,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到所在县(市)区政工专业职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工专业职评办公室对企业推荐的人员要严格把关,并于2018年2月5日前把本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及相关材料报市委宣传部人事干部科,地址:市党政办公中心七楼10717房间,电话:6171324。逾期不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各县(市)区报送相关材料如下:
1、县(市)区《2018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级)申报名册》。(见附件2)
2、企业出具的《政工专业职评申报人员同志的主要经历》证明。(见附件3)
3、企业出具的《政工专业职评申报人员同志的从事政工年限》证明。(见附件4)
4、政工专业职评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
5、政工专业职评申报人员的现任职务文件原件(复印件)。
6、政工专业职评申报(中级以上职务)人员发表的“论文”原件。
7、政工专业职评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政工专业职评申报人员的蓝底近期照片:申报中级职务以下人员1寸照片5张;申报高级职务人员2寸照片5张。
9、政工专业职评申报人员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附:1、省职评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黑政职办[2017]2号)。
2、《2018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 级)申报名册》。
3、《政工专业职评申报人员同志的主要经历》。
4、《政工专业职评申报人员同志的从事政工年限》。
中共牡丹江市委宣传部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
黑政职办(2017)2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
全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职评办,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企业政工职评办:
2018年度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的要求和原则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和专业职务聘任一律实行分开的原则。
1、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统一政策、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评审程序的要求,对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为其提供专业职务资格评定的服务。
2、单位自主、评聘分开,充分尊重单位在设置和评聘政工专业职务方面享有的自主权。对要求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定的人员,各单位有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有关政策,自主决定推荐或不推荐;具有国家统一评定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聘用期间享受各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
二、参评范围和对象
1、范围:企业。
2、对象:党委、总支、支部的专职正副书记;党委组、宣、办、研究、统战、纪检、政法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宣传、组织、研究、女工等部门)、共青团、妇联、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研究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组织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行政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需注明分管的具体工作)。
3、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政工人员,也可以申报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主要包括:党政干部相互兼职的,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①指本单位或相对独立的下属单位未设专职政工人员岗位,行政干部兼任正副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及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职务的。②其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政工人员,是指信访、人事、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精神文明、人武等部门专职干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需注明分管的具体工作)。
4、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的具体条件是:
(1)其岗位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
(2)要提交有自身业务特点的写实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成果和业务总结报告。
(3)要提交结合本岗位实际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方面的代表作品(包括调查报告、工作总结、起草的文件、讲话稿或论文、著作等)。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为企业的和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只要是已转变为企业编制,就可申报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定。
6、考核参评人员的实绩,是考核其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委会要按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资格的条件和标准,对参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和评审。
7、不列入参评的对象是:党委、行政(在信访、人事、老干部工作、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精神文明、人武等部门从事档案管理、劳资、技术服务、计财文书、器械管理、站岗巡逻、收发信函等行政和技术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中非直接、非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立案审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暂缓申报,经审查确认有错误,并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人员;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
三、晋升和初评人员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由政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任职条件进行认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统一到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办理资格证书。
1、政工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员。
2、助理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高中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助理政工师。
(2)具有其它系列初级专业职务者在政工岗位工作1年以上。
3、申报和推荐政工师职务的条件:
(1)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5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大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师。
(2)必须具有在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综合性社科期刊(科技、经济贸易、旅游、文学艺术等类期刊无效)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1篇(第一作者,2500字以上)。
(3)从其他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转到政工岗位任助理政工师1年后,原助级专业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累计4年以上并符合第(2)条的可申报政工师。
(4)具有其它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者在政工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同时具备第(2和3)条,可申请平转为政工师。
4、申报和推荐高级政工师职务的条件:
(1)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男45周岁以上,女42周岁以上,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
(2)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3)必须具有在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综合性社科期刊(科技、经济贸易、旅游、文学艺术等类期刊无效)上发表的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论文、调研报告等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成果3篇(第一作者,2500字以上,在2个以上刊物发表)。
(4)从其他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转到政工岗位任政工师1年后,原中级专业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累计5年以上并符合第(2和3)条的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5)具有其它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者必须同时具备第(2和3)条,可申请平转为高级政工师。
5、申报和推荐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职务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
(2)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所在单位行政、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发展,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成果并得到组织和社会的认同。
(3)必须具有在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综合性社科期刊(科技、经济贸易、旅游、文学艺术等类期刊无效)上发表,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论文、调研报告等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成果5篇(第一作者,2500字以上,在3个以上刊物发表)。
(4)从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转到政工岗位任高级政工师1年以后,原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累计5年以上并符合第(2和3)条的可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四、关于政工专业工作年限的认定和计算
1、政工专业年限是指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时间。各档次政工专业职务的年限,从获得任职资格时算起,取得任职资格前的年限不能重复计算。
2、下列情况可视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
原来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工作,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包括文化大革命)被错打错划而调离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到组织平反前又回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时间;军队中担任指导员、教导员、政委、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等职务以及专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时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专业(如政治理论、政治课教师)的时间;政工人员受组织委派临时做其它工作的时间;非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时间。
3、对属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指的是近五年内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在企业行政工作岗位调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调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一年以后,经考察符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基本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申报相应档次政工专业职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属于干部交流的任职文件。
4、从其它系列平转为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可在平转后1年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其原专业职务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两个系列资格证书都要装入申报档案中,同时必须符合平级政工专业职务对成果的要求。
5、在党校脱产学习的时间可以按政工专业年限计算。在其它各种院校脱产学习的时间都不能按政工专业年限计算。
6、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专业年限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任职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
7、下乡期间可算工龄,下乡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时间可作为政工年限。
五、关于学历认定
1、评定政工专业职务各种学历的确认,以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各种毕业证书或完整的学籍档案为准,申报人员必须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12-7号)出具的正式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可附带学籍原件代替“认证书”。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认证书”可在网上查找并自行下载完整打印,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凡不是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各种学历(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进修证、专业证、学业证)在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时都不予承认。研究生结业、进修证等非正规毕业学历无效且不视为本科学历,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
2、经过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培训的,取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在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时,可视为其具备相应学历,但必须提供学籍原件。
3、2019年起,高级政工师以下级别政工专业职务(含高级)学历起点为大学专科。
六、政工专业岗位培训考试
根据全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规定,加强企业政工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政工人员必须参加当年政工岗位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七、关于外语考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年政工职务晋级外语免试。
八、考试时间
政工专业考试时间:2018年4月7日,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5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由省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安排考场。
九、档案申报及要求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地转发本《通知》,组织好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本着规范、统一的要求,指导申报人员填写好申报档案。各单位按条件和政策将拟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群众没有意见的人员方能申报。各级职评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把不符合条件的档案推荐上来。
第一、必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字迹要端正清晰,杜绝个人申报与组织认定不统一现象。申报档案中文字混乱、内容涂改、签字盖章不全的视为不合格档案。
第二,《档案审查摘记表》中“从事政工工作年限记载”要按从事工作的性质、时间顺序分阶段详细填写,只笼统填写“从事政工工作××年的视为不合格档案,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申报材料中的“学历证书或学籍档案”等各种证件及发表的研究成果必须提交原件并装入申报档案中,复印件一律无效。
第四,填写《黑龙江省政工职务评分表》。此表由各参评人员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考核填写,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确认。
第五,填报《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材料审查表》。各市(地、厅局)职评办统一用A4纸打印,审查合格后盖章,报送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第六,2018年5月23--25日。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在申报档案时要附统一的《2018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申报名册》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电子信箱:zgzcshenba01017@163.com
本《通知》由省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
附:1、 《档案报送时间表》
2、《2018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申报名册》.
省政工职评办
2017年10月 19 日